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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日期:2020-04-05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账户,特别是封存三年以上的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封存达三年以上的职工账户名单(附件1)发给大家,请及时填写批量提取公积金明细表(附件2)并发至876042918@qq.com邮箱。

4月7日前填写批量提取公积金明细表(附件2)可申请无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专管员集中办理本单位封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直接汇入填写的银行卡内。

4月7日后需本人持身份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合并或提取业务。

4月20日前仍未办理合并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在公示后,按规定将封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财务处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