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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16浏览量:
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合理组织日常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的依据。为规范调课、停课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可申请调课。
2、全院性活动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申请调课。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时可申请调课。
4、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的课程可申请调课。
5、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可申请调课。
任课教师因故调课,均应在规定时间补上,补课时间以调课通知单为准,提前一天通知学生。
二、停课
1、教学活动进程中的实践教学的停课日期安排,以教务处或系部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班级按原课表上课。
2、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由各系自行安排补课。期末考试前各科须按学期授课计划安排停课,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停课。
3、临时性活动停课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4、全校性停课必须经院长批准。
三、调、停课手续
1、凡调、停课必须填写“调、停课审批表”,说明原因,提出所调课程及任课教师名称,以及补课安排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2、调、停课审批表为两联单,两联分别由教务处、被调(停)课班级所在系存留。由被调(停)课班级所在系通知学生并做好安排。
3、调、停课原则上应于调课之日两天前办妥手续,以便做好安排。
4、教师调课4节以内由各系部主任审批,调课4-8节由教务处审批,8节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5、各系部每周调课总节数不得超过16节,因特殊原因超过16节者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6、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室外实习课需要调整上课时间者由任课教师直接到系部办理调整手续。
7、没有办理调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