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检查暂行规定

日期:2014-12-16浏览量:

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是提升办学实力的根本所在。开展教学工作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了实现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方式

1、教学检查采取经常性和集中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教务处、各系(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教学工作检查组,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检查。教务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督察各系(部)教学检查工作。各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工作的日常检查。

二、常规性教学检查

(一)教案,人才培养方案

1、每学期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务处对教师教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各系(部)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的内容:是否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确定教学内容、是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教材内容、同一备课组是否遵守统一的教学进度、教案的书写格式是否规范、应写教案和实写教案个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知识性的错误、教案的整体质量等。

3、教案检查的结果,各系、部要作好记录,并在系(部)教师会议上公布检查情况。

(二)系(部)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

1、学期初,系(部)要根据学院和教务处的工作计划,制订本系部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系(部)要认真撰写教学工作总结。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要一式二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本系(部)存档。

(三)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进度表

1、每学期,任课教师要认真制订课程教学计划;

2、任课教师要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同一备课组共同研究,填写并执行统一的教学进度;

3、每学年结束,每个教师要写一份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和德育渗透总结;

4、各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都要写相应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

5、该项工作由系(部)负责人督促检查落实,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四)系(部)教学工作会议、教研会、教研活动

1、各系(部)要在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召开系(部)教师工作会议,对教学工作做具体的布置或总结。此外,各系(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其他教学工作会议;

2、各系(部)要根据学院和教务处的安排,或本系(部)的需要,召开各种教学研讨会;

3、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如课堂教学观摩、课件制作评比、说课活动、教师作品展示、学生作品竞赛、专家讲学、听课、参观学习等;

4、所有会议和活动要作好记录;

5、教务处要将各系、部活动情况进行汇总量化。

(五)学生作业

1、各系(部)要每月检查一次,要做好检查结果的记录,并在系(部)教师会议上公布检查结果;

2、此项工作由系(部)负责人督促落实;

3、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务处对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两次大检查,教务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院通报备案。

(六)学生会议

1、每学期,各系(部)至少要召开1次全体学生会议;

2、每学期,各系(部)至少要召开2次学生代表(或学习委员)座谈会,听取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任课教师反馈;

3、学生会议要作好记录,并将结果汇总报教务处。

(七)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

1、每学期末,各系(部)组织本系(部)各班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效果作出评价;

2、每学期末,各系(部)组织本系(部)任课教师开展评学活动,对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3、学院将评教、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部)负责人并存档。对评价“不合格”者,教务处要通过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然后做出最后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

(八)教师上课纪律

1、各系(部)每天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周周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系(部)留存;

2、教务处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抽查,作好记录;

3、对违反上课纪律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学生上课考勤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检查登记每节课学生的上课考勤,并把上课考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各系(部)每月对学生考勤作一次统计,公布考勤结果;

3、对违反上课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教务处将对学生的到课率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考查、考试

1、每次考试之前,教务处、各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做细致的检查,以确保考试工作能顺利进行;

2、系(部)管课程的考试由系(部)组织并检查,教务处督察;院管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三、专题性教学检查

(一)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

检查重点:课堂教学如何体现能力训练,培养技能型应用人才,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

1、举行系(部)或全院性课堂教学评比;

2、以系(部)为单位,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

(二)技能训练

通过展示或评比师生作品和教学成果,检测技能训练效果,引导和鼓励师生加强技能训练。

1、每学年或每学期举办1次教师作品评比;

2、每学年或每学期举办1次学生技能展示;

3、举办各种技能竞赛活动;

4、举办毕业生基本功考核;

5、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活动。

(三)实习实训

1、各系(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要求,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习实训工作实施方案;

2、教务处要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审议各种专业的实习实训方案,并监督其贯彻落实;

3、组织领导和教师到实习实训学校、企业,检查学生的见习、实习和实训工作。

(四)毕业设计(论文)

1、各系(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

2、各系(部)要加强对毕业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教务处加强监督检查。

(五)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检测教学效果。教务处要全程监督检查。

(六)教学工作评估

以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为指南,开展自查自评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1、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教学管理事故、教师的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对学生违纪情况由相关部门处理。对于重大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和教学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各项评价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奖惩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3、学院将把各系(部)教学管理水平、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情况、教风学风、教学效果等各项结果进行量化,作为对系(部)教学工作学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